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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点碰撞,养成思辨习惯,学思结合,促进专业学习。
发布时间:2018-11-09 10:12:39  来源:   点击次数:

 

金沙集团1862cc 通讯员 何宇阳)为促进同学们关注社会热点,学思结合以致用,养成多角度看问题的习惯。法学1711班于11月7日在北区4栋阶梯02号教室举办班级学术沙龙活动,借此来提升同学们作为法学生能力,为将来从法律事实务工作打造一个良好的基础。
本次沙龙的活动主题是围绕法律实务中一个争议案件进行大讨论。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集中房产赠与协议是否能够成立。第一个发表自己观点的是乐潇潇同学,她认为赠予合同可以撤销,依据的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,认为本赠与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,属于可撤销之合同。第二个发言的冯自如同学,则援引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,认为一方是以欺诈手段,订立赠与合同,仍然属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之一,同意赠与房产可以要回的观点。接下来的李乐琦同学却提出质疑,本案的原告和被告方不清,权利义务关系分配不明确,需要对案件事实进行进一步的探究。在李乐琦同学发言完毕之后,何晓琪对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条进行了一个分析,按照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,赠与合同可撤销的要件之中,没有包含关于重大误解相关内容,认为在这一条方面的构建有漏洞和不够完善的地方。最后一个发言的是何宇阳同学,他认为赠与合同并不能够被撤销,因为赠与人只能处分,自己所有的财产,而不能处分他人之财产,房屋上的房产证上写有多个名字,因而房屋为多人所共有,所以其中一人不能凭自己单独的意思表示来行使撤销权。 最后,班主任郑建国老师对于活动进行了点评,他归纳了同学们发言中提出的一些问题,如何理解重大误解与欺诈之间的划分标准,对于合同法和民法总则相关条文的理解问题等等,要求同学们就这些问题进一步的查找搜集资料 同时,也指出同学们要加强对案件的反思力度,进一步加强对于案件的挖掘深度,多思考,多提问,并且积极参与到相关活动的积极发言当中去,促进思维能力的逐步提高。
在本次沙龙活动中,同学们对于案件相关问题进行积极的思考、辩论,提出新颖的观点,进行思维的碰撞,加深了对于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进一步认识。通过老师的启发式提问后,同学们进一步查询资料,拓宽思维界限,最终做到知识体系真正意义上的融会贯通
审稿人:袁岳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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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审稿人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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